各学院,部、处:
2024年下半年黑龙江省民政厅将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为保证校教育发展基金会顺利完成并通过2024年度黑龙江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从而保证学校教育发展基金项目使用者始终享受国家税收减免政策,根据黑龙江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评估相关要求及《黑龙江省东北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规定,凡设立过教育发展基金项目的学院,部、处须根据本部门教育发展基金项目完成情况于9月13日前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提交《东北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项目结项报告》(所设立的教育发展基金项目已完成,接受的捐赠资金已按捐赠协议使用完毕)或《东北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项目阶段性总结报告》(所设立的教育发展基金项目正在进行中,接受的捐赠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并附教育发展基金项目使用明细。
同时,请各学院,部、处对未通过校教育发展基金会接受的社会捐赠实物(包括文化石)进行自检自查,涉及固定资产请尽快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材料提交时间:9月13日前
材料提交地点:主楼637
联系人:刘老师,55190619
校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