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办及直属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做好年终决算等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校财务工作情况,现就年末报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教学经费、科研经费、代管经费等支出业务,报账截止日期为12月15日。各项目负责人根据资金使用时限,认真落实经费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及时完成相关资金支付工作,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对于规定期限内未使用完成的财政性资金,省级财政将收回统筹使用。
2.政府采购直接支付业务、学校运转保障性支出,报账截止日期为12月22日。收入类到账立项、拨款缴库等业务可正常办理,截止日期按省级财政封库时间确定。
3.凡是有借款的单位和个人,请及时办理报账及还款业务,于年末前结清借款。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