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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12 发布机构:宣传部 责任编辑:徐小添 阅读次数:

各相关学院: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于近日发布了《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请相关教师认真研读文件,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申报,并尽快与科技处联系,以便为老师开通填报权限及提前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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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申报人根据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整合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青年科技人才担当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骨干开展项目攻关,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申报人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从指南发布日到正式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申报人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

——正式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

——专业机构受理申报书并组织评审。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非定向申报的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轮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专业机构组织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进行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

二、申报资格要求

1.申报重点专项的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本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5.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6.项目申报形式审查条件要求详见附件2。

三、具体申报方式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人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网上填报正式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5年3月13日8:00至4月23日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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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联系方式

1.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2.业务咨询电话:

010-88387129,010-88387238

3.学校科技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函笑、王子龙

电话:55190055、55191174

根据项目管理相关要求规定,请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在通知通告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

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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