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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10 发布机构:宣传部 责任编辑:徐小添 阅读次数:


各学院:

近日,黑龙江省科技厅发布了《关于开展2025年度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备案及冠名工作的通知》,现就我校组织开展2025年度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备案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布局方向

围绕构建“4567”现代产业体系,聚焦能源装备、页岩油开采、航空装备、卫星制造、生物育种、智能机器人、工业母机、人工智能、先进材料、生物制造、氢能等11个重点领域和方向给予优先支持。对涉及数字经济新业态、新一代信息产业、先进制造业,以及商业航天、深海极地、功能性食品、生命健康等其他领域,统筹安排,择优支持。

二、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基本条件

1.依托单位应为我省行政区域内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实验室已运行并对外开放2年以上。实验室原则上应依托1个及以上二级学科建设,包括各高等学校自主设置的目录外二级学科。

2.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较强的研究实力。从事本领域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研究方向清晰,符合国家及黑龙江省发展战略和方向;特色优势明显,建设规划明确,研究实力和水平在本领域或本行业内领跑全省,处于国内前列;有承担国家和省级重点科研任务的能力,具备凝聚和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条件;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具有良好的学术氛围。

3.具有知识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技研发队伍。学术带头人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主持过国家级或省级重点科研项目并取得了重要成果,具有团结协作和组织协调能力;拥有一支稳定的研究、实验技术和管理人员队伍,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博士学位或副高职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占固定研究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的,原则上在所属学科领域应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依托单位为科研院所的,原则上应具有合作培养研究生的条件和基础。

4.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科技成果。研究团队从事所在研究方向3年以上,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拥有相应发明专利或自主创新成果,发表过高水平科技论文,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效果较突出。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的,近3年承担过与研究领域相关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3项以上,且项目经费总额不低于300万元;发表SCI、EI收录论文数量10篇以上;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1项以上。依托单位为科研院所的,近3年承担过与研究领域相关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且项目经费总额不低于200万元;获得专利授权等知识产权(非转让)5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2项以上;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1项以上。

5.具有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具备一定规模、相对独立和集中的科研实验场所和良好的仪器装备等基础设施条件,原则上仪器设备总值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运行机制合理,能够对外开放并发挥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6.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能保证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为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注:近三年均指2022年1月1日-2025年9月1日。

三、备案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信息填报。以省重点实验室主任账号登录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http://111.41.51.120:8180/pmshlj/index.html#/technologyInnovation?system=kjcxpt),点击“重点实验室备案”,进行在线办理。

(二)多家法人单位联合申请的,须确定1个依托单位,其他单位为共建单位。

(三)同一单位相同二级学科或领域已建有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的,不得申报

(四)实验室依托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应是依托单位重点发展的方向之一。按照研究方向相对唯一性原则,申请备案的实验室不能与现有省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重复。

(五)现有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省野外站和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等创新基地固定人员中的科研人员,不得作为新申报实验室的固定人员中的科研人员。

(六)省重点实验室名称统一按照“黑龙江省XXX(核心研究方向)重点实验室”命名。实验室名称要科学、严谨、客观、合理,主要研究方向在突出我省优势和特色的前提下高度集中凝练,避免过于宽泛。

(七)申报省重点实验室前依托学院须组织不少于5名专家对实验室名称、研究方向、申报材料等进行论证,并附专家论证签字意见表和专家名单(姓名、单位、职称、专业、联系电话等)。

(八)研发经费需提供经审计部门或税务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九)其他未尽事宜,请依据《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四、学院组织上报程序和系统提交截止时间

(一)请各学院认真组织有关学科及科研团队谋划设计,严格遵照“备案条件”中相关要求,认真审核本单位申报情况,确保满足研究方向、科研人员、实验空间、仪器设备总值等推荐要求。

(二)请申报省重点实验室的负责人务必于9月19日17:00点前在申报系统中填写完成填报,同时将省重点实验室专家论证意见上传申报系统。依托学院将推荐清单(附件1)加盖学院公章、省重点实验室专家论证意见纸质材料复印件报送至主楼科技处725室备案,电子版发至5676498@qq.com中。

(三)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19日17:00时。

、联系方式

学校校联系人:燕昌江0451-55191808、马靖林0451-55191147

省科技厅联系人:基础研究与实验室处 赵传江 赵立莹

业务咨询电话:0451-82632603

技术支持电话:0451-58688095

科学技术处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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