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办及直属单位: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发布的《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2024年第8号)要求,自2024年11月1日起,在铁路客运领域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现将铁路客运电子发票报销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凡涉及因公出差,乘车日期为2024年11月1日(含)之后的,可使用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进行报销。发票图样见下图:

2. 出差人员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可通过铁路12306(包括网站和移动客户端,下同)如实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官方指南:https://mp.weixin.qq.com/s/GIOa1JHS9Ngkg3QkblRaCw)
3. 出差人员在铁路12306申请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时,务必准确填写发票抬头信息(发票抬头:东北农业大学;纳税人识别号:122300004140017248),否则不予报销。
4. 票价500元(含)以上的电子发票需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打印。
5. 电子发票报销按照《东北农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财务处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