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动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7月12日上午,文理学院于成栋楼926会议室分别召开外国语言文学学科、化学学科导师工作会议,院长付颖、副院长白靖文、各学科带头人及全体招生导师参加会议,会议由白靖文主持。外国语言文学学科会议现场化学学科会议现场付颖对2024年度春季学期研究生学位申请情况进行总结,本年度在全校各学科中,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首次盲评论文优秀率为29.09%,居全校第三名,1篇...
为积极响应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推进会议精神,高质量推进学校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各项准备工作,7月11日,农学院召开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推进会暨教学档案整改培训会,党委书记李晓书主持会议,学院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各系主任、党支部书记、辅导员、教学秘书等参加会议。会议专题部署暑假期间及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任务,并围绕审核评估的自评自建工作进行了安排。李晓书强调,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对于学...
7月12日,东北农业大学农学院、智慧农场技术与系统全国重点实验室和大豆生物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辛大伟教授、陈庆山教授等与多家单位合作,在解析根瘤菌III型效应因子调控共生结瘤机制方面取得新进展,成果以《The type Ⅲ effector NopL interacts with GmREM1a and GmNFR5 to promote symbiosis in soybean》为题发表于国际著名期刊《自然•通讯》 (Nature Communications)。该研究揭示了广宿主根瘤菌Sinorhizobium fredii HH1...
为稳步推进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有效落实学校教学档案检查专家整改意见,确保学院在暑假期间能够高效、有序地推进各项任务,7月11日下午,文理学院于成栋楼926会议室召开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推进会议,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教师党支部书记、各系部主任及副主任、各实验中心主任及副主任参加会议。会议由副院长吴秋峰主持。会议现场吴秋峰对学校教学档案专项检查中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反馈,传达了学校本科教育教学...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东北农业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意见(试行)》(东农校发〔2023〕64号)、《东北农业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办法》(东农校发〔2023〕65号)、《东北农业大学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东农校发〔2022〕24号)等相关规定,经成果完成人(团队)协商一致,提出赋权申请,并提交成果拟转化方...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东北农业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意见(试行)》(东农校发〔2023〕64号)、《东北农业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办法》(东农校发〔2023〕65号)、《东北农业大学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东农校发〔2022〕24号)等相关规定,经成果完成人(团队)协商一致,提出赋权申请,并提交成果拟转化方...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东北农业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意见(试行)》(东农校发〔2023〕64号)、《东北农业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办法》(东农校发〔2023〕65号)、《东北农业大学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东农校发〔2022〕24号)等相关规定,经成果完成人(团队)协商一致,提出赋权申请,并提交成果拟转化方...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气体钢瓶是高压易爆危险源,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实验室实验气体的源头管理,经二级单位和使用人推荐,实验室管理处联合保卫处对的实验气体供应商资质进行了审核。经审核以下三家供应商具备提供实验气体供应服务的资质,现予以公布。1.哈尔滨黎明气体有限公司2.哈尔滨卿华工业气体有限公司3.哈尔滨市通达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如使用除上述三家以外的供应商,请通知供应商务必先到实验室管理处和保卫处进行资质审...
为了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不拘一格引用人才,用好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参照《东北农业大学优秀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东农党发〔2022〕97号),以学科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需求为依据,由个人申请、学院推荐、人事处审核,经东北农业大学2024年第3次人才工作委员会会议、2024年第10次校长办公会、3届180次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将2024年优秀人才引进层次、职称聘任、导师资格认定情况公示如下:李安琦,按骨干人才A类人才调转...
为满足暑假期间广大师生办理车辆通行及户口迁移工作,根据学校《关于2024年暑假放假时间安排的通知》,结合保卫处工作实际,现将具体办理时间通知如下:一、交通科(办理车辆通行)七月:13、14、20、21、22、23、29、30、31日八月:1、7、9、10、11、12、14、15、16、18、19、26、27、28日具体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3:30—15:00办公地点:保卫处114室;若办公室无人,请到108接警室联系。联系方式:0451-55190313,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