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经黑龙江省司法厅批准(黑司函【2008】11号文件),同意成立黑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东北农业大学工作部,它的成立标志着法律援助制度和工作在我校正式建立和开展。
黑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东北农业大学工作部设在东北农业大学法学院,按照《法律援助条例》和《黑龙江省法律援助办法》及有关规定行使法律援助职能,工作部的法律援助业务对省法律援助中心负责。该部结合我校法学专业的办学特色,利用法与“农业、农村、农民”的有机结合,加强司法实践教学环节,服务于我省“三农”建设。
据悉,目前,省司法厅只在我省下设了三个法律援助工作部,我校是其中之一。法学院将按照《法律援助条例》和《黑龙江省法律援助办法》,配备有实际办案经验和一定法学功底的师资,积极开展工作,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东农。它的成立会不断扩大我校法律服务工作的社会影响,拓展援助的服务群体和范围,为需要寻求法律帮助的人提供法律援助平台。
(供稿/法学院 吕嘉昌 编辑/徐文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