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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特种设备隐患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9-22 发布机构:宣传部 责任编辑:侯诗辰 阅读次数: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求,切实强化校园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有效防范遏制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深入贯彻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教育厅于9月17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校园特种设备隐患专项整治的通知》(〔2026〕29号)精神要求,我校将开展实验室特种设备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筹发展和安全,各二级学院及有关单位要深入开展实验室特种设备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守牢我校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底线。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使用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重点排查整治内容如下:

1.未配备安全总监和安全员;

2.未明确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等岗位职责;

3.未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

4.未制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未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数量、特性等配备相应的作业人员并且按照规定持证上岗;

5.未开展特种设备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6.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或在综合应急预案中编制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的内容;

7.未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等。

(二)全面排查整治在用特种设备安全隐患问题,重点排查整治内容如下:

1.教学、科研实验室在用固定式压力容器(如:反应釜、高压灭菌锅、储气罐等)未办理使用登记、未开展定期检验、安全阀缺失、失效或未经定期校验、压力表未经定期检定、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缺失或失效;

2.起重机械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防坠安全器缺失或失效;

3.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特种设备继续使用未办理变更等。

三、进度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6年9月22日至10月14日)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26》(附件1)的有关要求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摸清在用设备底数,主动办理设备使用登记,及时申请定期检验,建立设备管理台账,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专项整治主要任务的各项工作。

(二)学校复查阶段(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31日)

学校对各学院及有关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复查。重点核查隐患台账建立、问题整改闭环及制度落实等情况,对自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确保隐患排查无死角、问题整改无遗漏。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6年11月至12月)

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教育部门到各高校开展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失管漏管”设备。将设备使用登记信息、检验信息等录入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平台。将对未办理使用登记、未定期检验合格继续使用的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东北农业大学实验室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校内管理要求,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工作。

2.各学院及有关单位须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管理台账、检查台账及整改台账。

3.请各学院及有关单位于10月14日17:00前完成实验室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并将《特种设备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sysaq@neau.edu.cn,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国资处实验室技术安全科(主楼737),联系人:李欣、于佳祺,联系电话:55191845。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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