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办及直属单位:
为筑牢校园安全防线,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营造安全的校园环境,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2026年黑龙江省校园安全工作要点》和我校校园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学校将于7月6日至8日开展全校暑假前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自检自查阶段(7月5日前完成)
各单位根据检查重点,迅速开展自检自查,形成自检自查报告,自检自查报告包含内容:自检自查参与人员、检查时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整改措施;形成的自检自查报告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检查时交予检查组,检查组将结合自检自查报告对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
2.学校检查阶段(7月6日至7月8日)
检查组以各单位自检自查情况为基础,以安全台账和消防安全档案建设等材料为辅助,对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检查具体时间详见附件。
3.自行整改阶段
各单位自行组织,及时整改本单位在自检自查及学校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
4.学校复查
学校成立检查专班,对收到整改通知书的单位进行复查,进一步巩固安全大检查工作成效,确保各类隐患整治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方案、时间表和路线图,持续发力,确保按期完成。
二、工作重点
1.各单位须严格贯彻落实《东北农业大学安全工作责任制规定》,检查与所属下级部门安全责任状签订及责任制总体落实情况。
2.对各单位负责的楼宇进行检查。检查各单位是否做好假期间楼宇管理的相关安排,各单位需依据《东北农业大学楼宇值班管理办法》明确责任人、严肃纪律,做好楼宇值班值守、日常管控及应急处置工作。
3.对各单位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门窗和建筑外墙是否设置火灾时影响人员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行动的铁栅栏、装饰灯等障碍物;消火栓、灭火器材、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配备是否符合规定并完好有效;学生在公寓内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器的现象;消防历史遗留问题是否按计划推进整改。
4.检查各单位是否做好暑假离校前安全宣传、培训、警示工作的专项工作。(重点关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普法教育、警示教育、推广反诈APP),是否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方案,是否有应对校园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治安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开展应急演练,本单位师生员工是否可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5.对办公室、教室、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区域内的电路系统、用电设备、水管线路、水暖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明确安全责任人。
6.对各单位楼宇进行检查。检查存在风险的区域是否设置警示标牌;校园内下水道井盖枯井等是否加装防护网。
7.对各单位电动车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检查是否对使用电动车的师生信息进行登记,是否建立电动车辆安全管理台账,是否定期开展电动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自查。
8.检查各单位安全台账、消防安全档案建设情况。检查安全台账和消防安全档案是否完备,内容是否及时更新。
9.对食堂、锅炉房等部位使用燃气(液化气)设备设施进行检查。检查燃气使用场所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气瓶间是否违规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是否违规使用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使用年限或翻新气瓶;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燃气器具、燃气报警器等违法行为。
10.对实验室内仪器安全及药品使用、储存、排放进行检查。检查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制度是否完善,使用人员的安全培训是否开展,检查易燃、剧毒等药品取用、贮存、排放是否符合规范,特别是实验室危化品安防建设情况。
11.检查各单位安全稳定情况。是否严格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开展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各类阵地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实到位。是否存在难以解决的纠纷,以及综治维稳主要举措和相关方案,应对突发性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和处置预案。
12.各单位加强对暑假间维修改造相关工程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在建工地的巡视巡查。
三、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请各单位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此次安全检查工作,切实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亲自对各单位所辖范围进行全面排查。检查组将严格遵照《东北农业大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开展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列入处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2.落实主体责任。请各二级单位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职责,压紧压实管理责任,以严实举措守住安全底线,以责任落实保障安全稳定。
3.认真自检自查。请各单位认真做好自检自查工作,杜绝流于形式、走马观花,本单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问题,要查明问题原因及时上报,在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的情况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严格落实整改。针对检查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及隐患要及时整改,坚持微小隐患不过夜,较大隐患及时上报,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安全台账建设全面细致,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对整改落实较差的单位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曝光。
联系人:陈海鹏
联系方式:0451-55190312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