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和引导青年学生将个人成长与国家发展、民族复兴、龙江振兴紧密结合起来,争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关于开展2026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2026届毕业生(含本科生、研究生),应获得东北农业大学2026届优秀毕业生称号。
二、评选名额
具体名额发至各学院。
三、评选标准
(一)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二)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生行为准则,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三)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文化课成绩)不低于年级排名前30%。
(四)积极参加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作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集体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模范带头作用突出,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六)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具有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七)积极响应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投身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我省县级以下乡镇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有积极合理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2。
四、评选程序
各学院须成立专项评选工作小组,严格规范全流程评选工作,在评选过程中要向学生明确公布评选标准、公示时间和公示方式。广泛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实现以评育人的教育成效。各学院初评结果须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送学校联评。学校联评后,拟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送黑龙江省教育厅。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评选程序。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监督,严格执行评选标准,严格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深化教育引导。各学院要加强对“优秀毕业生”的教育工作,鼓励他们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起到示范表率作用。
(三)强化典型宣传。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工作,激励更多的青年学生在学习先进典型中提高综合素质,健康成长成才。
(四)按时提交材料。认真组织拟推荐学生填写附件3《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表彰确认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学院须填写附件4《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4汇总表纸质版一份,汇总表电子版一份)。填写确认表须使用第三人称,不得修改表格字体、格式,具体填写要求请参照附件1《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表彰确认表样表》。
请各学院于5月15日前完成公示,纸质版均需加盖学院公章并于5月12日下午17:00前报送至主楼519,电子版请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邮箱neausxjy@126.com。
联系人:封军
联系电话:55190076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