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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省级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25 发布机构: 责任编辑:钱振宁 阅读次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黑龙江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扎实推动我校继续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发挥教学成果引领带动作用,提高大国工匠、能工巧匠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现将我校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在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有效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包括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二、成果要求

申报2026年黑龙江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应符合《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第151号令)规定的有关条件。所申报的教学成果,需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能够切实解决黑龙江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发展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有利于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且实施效果显著,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创新性成果。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有关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软件)、论文、著作等。未应用于教学实践且无实际教学成果的论文、论著、报告等不得申报;已经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理论建树和实践研究中无特别创新或重大突破,不能参与本届申报;已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教材奖的教材不得再次申报。

三、申报程序

按照前期转发《关于做好黑龙江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我校符合条件的教学成果,由成果第一完成人填写《黑龙江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及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教学单位审核后,统一报送继续教育学院。学校将在申报材料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并在公示后上报。

四、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电子版以“教师姓名+黑龙江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命名,于3月28日上午10点前发送至邮箱:50470206@qq.com,纸质版提交至继续教育学院博学楼307室。

联系人:继续教育学院 李青松 0451-55192294

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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