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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22 发布机构: 责任编辑:钱振宁 阅读次数: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2026年3月20日,重庆某大学一实验室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的严重后果,经初步调查,该事故疑似因实验操作不当引发实验物品闪爆,此事件给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当前,我校部分实验室使用乙醚、石油醚、丙酮、二氯甲烷等易燃易爆有机试剂,此类试剂在使用过程中易产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蒸气,存在极高安全风险。为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切实保障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实验室操作流程,排查安全隐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现就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安全责任

各学院要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学院、实验室分级联动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将安全责任压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名实验人员,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责任落实无死角、无盲区。

二、排查内容

各学院须立即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全面排查,重点针对使用易燃易爆试剂的实验室,逐一核查以下内容:

(一)实验条件合规性排查。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及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相关规范要求,同时参照实验室管理处2026年1月7日《关于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的提示》(https://sysglc.neau.edu.cn/info/1620/3597.htm)工作要求,核查实验室是否具备开展易燃易爆试剂相关实验的安全条件,包括通风橱配备及运行情况、消防设施(灭火器、消防栓等)完好有效性、应急防护用品(防护服、护目镜、急救药箱等)配备情况、易燃易爆试剂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规范等,严禁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实验室违规开展任何实验活动。

(二)操作流程规范性排查。重点核查实验人员操作行为,严格落实“凡是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蒸气的操作,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的规定,排查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操作不规范、违规存放试剂、试剂混存等问题;核查实验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上岗,是否掌握试剂安全使用方法及应急处置技能,是否存在未经培训擅自开展实验的情况。

(三)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详细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实行闭环管理,确保所有隐患整改到位;对重大安全隐患,须立即停止相关实验活动,并制定专项防控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三、排查情况报送

各单位须在完成全面排查后,填写《实验室安全专项排查情况报告》,报告中要明确工作情况、发现隐患、整改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措施,报告须经学院主要领导和分管实验室安全领导签字确认。请各单位于2026年3月26日前将签字确认后的排查情况报告(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报送至实验室管理处,联系人:李欣、石佳卉,联系电话:55191845,邮箱:sysglc@neau.edu.cn。

四、监督检查

学校实验室管理处将对各学院排查及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实验室安全事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校园安全稳定,责任重于泰山。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排查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坚决防范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为全校师生营造安全、有序的实验环境。

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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