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弱项排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6〕4号)及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弱项排查工作的通知》(黑教办发〔2026〕1号)要求,切实筑牢学校实验室安全防线,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就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弱项自检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主体责任。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压紧压实各级安全责任链条。以此次排查为契机,全面检视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确保责任无盲区、管理无漏洞。
二、聚焦重点任务,开展全覆盖自查。各单位须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附件3)等文件要求,结合上级通知明确的四项重点任务,于2月7日前完成全覆盖、起底式自检自查。重点排查以下内容:(一)制度体系建设与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三级责任落实情况、共建共管实验室责任边界是否清晰等;(二)危险源全生命周期管控情况,涵盖危险化学品、气瓶、特种设备、生物制剂、辐射源等采购、储存、使用、处置各环节风险,以及安全准入、风险评估制度落实情况;(三)人工智能设备、自动化系统等新技术、新设备带来的安全风险辨识与管控;(四)寒假及春季开学关键节点安全管理情况,包括假期实验室运行报备、人员准入、危险源存放管理等。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详细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实行闭环管理,确保整改到位。
三、学校专项抽检,强化整改实效。学校将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组织专项检查组于2月4日起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抽检工作,抽检范围覆盖教学、科研各类实验室。
四、按时规范报送,确保工作闭环。请各单位认真填写《XX单位实验室安全专项排查问题清单》(附件4),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26年2月8日前将电子版(Word版及加盖公章PDF扫描版)统一发送至邮箱sysglc@neau.edu.cn。
联系人:李 欣、石佳卉,55191845
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