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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的工作提示

发布日期:2026-01-24 发布机构:宣传部 责任编辑:徐小添 阅读次数:

2026年1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包钢稀土钢板材厂炼钢作业部650m³饱和水、蒸汽球罐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84人受伤,事故性质极其严重、后果惨痛,为我校实验室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敲响深刻警钟。

灭菌锅、反应釜等压力容器是实验室常用设备,其安全稳定运行直接关系到师生安全。为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严防同类安全事故发生,请各学院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东北农业大学实验室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校内管理要求,全面强化实验室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严格特种设备使用准入与人员管理

属于特种设备范畴的灭菌锅、反应釜等压力容器,必须依法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在实验室管理处重点设备管理系统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书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二、规范核心安全附件及锅体检测校验

压力表、泄压阀(安全阀)是压力容器的核心安全附件,其精准性和有效性是设备安全运行的关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周期完成法定检测,未按期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安全附件一律严禁使用,配套设备同步封存整改:

1.压力表每6个月至少完成1次法定校验;

2.泄压阀(安全阀)每12个月至少完成1次法定校验;

压力容器锅体首次投入使用后3年内完成首次全面检验,后续检验周期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结合设备安全状况等级执行,所有检验均需在有效期到期前完成。

三、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

各学院开展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检测校验、操作使用等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4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ZF001)

《压力表检定规程》(JJG52)

压力容器安全无小事,容不得丝毫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各学院须立即对实验室内压力容器进行排查,对不符合使用要求的设备坚决封存,严禁使用。

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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