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筑牢校园安全防线,消除安全隐患,防范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干净、整洁、有序的教学科研实验室环境,学校将开展学期末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校各级各类实验室
二、检查标准:
以《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附件1)中的各项条款为标准。
三、时间安排:
学院自检自查:12月4日—12月9日;学校检查:12月10日—1月9日。
四、相关要求
1.请各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学期末自检自查工作。
2.学校检查期间,须全力做好协调配合,确保所有实验室及药品柜均可即时开启,不得以人员不在、钥匙缺失等任何借口推诿拖延,躲避检查行为。
3.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15天内未按要求整改的实验室,需另行填写纸质版《实验室安全问题整改报告》(附件2),加盖学院公章,送至实验室管理处。无法立即整改的,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安排专人负责跟进整改,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做到责任、措施、时限和预案“四落实”。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形紧急情况下,应关停相关实验室,确保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稳定运行。
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