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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开展实验室气瓶及液氮使用安全专项自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1-20 发布机构: 责任编辑:钱振宁 阅读次数: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近期,省安委办、省教育厅下发多项安全工作提示,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切实防范我校气瓶及液氮使用安全风险,筑牢实验室安全防线,现就开展专项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当前,我校多个实验室涉及使用气瓶(二氧化碳、氮气等)及液氮。在洁净实验室(含细胞间)等空间狭小、通风受限的区域使用时,气体泄漏或液氮蒸发可能引发缺氧,安全风险较高。

请各单位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照教育部《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相关条款(条款156:危险气体气瓶应尽量置于室外,确需室内放置的,须使用配备常时排风系统及监测报警装置的专用气瓶柜;条款165:存有大量无毒窒息性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如液氮、液氩)的较小密闭空间,须安装氧含量监测报警装置)及国家其他相关安全标准,全面开展自检自查。重点核查相关监测报警装置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性能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持续正常工作、探测探头是否未失效。

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的,各单位须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推进安全设施升级改造,确保消除安全风险。

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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