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近日,黑龙江省科技厅发布了《关于开展2025年度黑龙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备案及冠名工作的通知》,现就我校组织开展2025年度黑龙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备案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定位和类型
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科研能力的企业建立的研发平台,以提升行业技术水平为目标,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其中公益类,主要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为相关行业提供产业共性技术攻关、核心装备研制、标准制订、工程技术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
二、重点布局方向
围绕构建“4567”现代产业体系,聚焦能源装备、页岩油开采、航空装备、卫星制造、生物育种、智能机器人、工业母机、人工智能、先进材料、生物制造、氢能等11个重点领域和方向给予优先支持。对涉及数字经济新业态、新一代信息产业、先进制造业,以及商业航天、深海极地、功能性食品、生命健康等其他领域,统筹安排,择优支持。
三、备案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黑龙江省内注册登记,具备研发能力的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
2.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处于行业引领地位,具有行业公认的技术研发优势、领军人才和团队。组织机构较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合理。
3.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多个单位联合建设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必须有联合建设协议书,明确牵头单位,以及各单位在建设与运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4.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要求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丰富的工程化实践经验。省工程技术研究人中心具有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专职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50%,中高级职称或硕士学位以上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30%。
5.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
(二)公益类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条件
1.能够落实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近三年承担申请领域相关的省部级在研科研项目不少于3项,且项目经费总额不低于300万元。
2.近三年已授权5项(含)以上申请领域相关的I类知识产权(非转让),或20项(含)以上II类知识产权(非转让)。
3.具有为同行业(领域)企业服务的经验,有较好的服务企业或行业的业绩。具有一批可转化的科技成果,近三年所申请领域已转化科技成果或完成技术交易5项(含)以上。
注:近三年均指2022年1月1日-2025年9月1日。
四、备案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信息填报。依托单位以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账号登录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http://111.41.51.120:8180/pmshlj/index.
html#/technologyInnovation?system=kjcxpt),点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在线办理。
(二)审核推荐。
1.依托单位审核。依托单位通过法人账号在平台系统内对填报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提交,并及时告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2.主管部门推荐。各市(地)科技局对本地区的备案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系统内推荐至省科技厅。中直高校、科研院所直接向省科技厅提交申请。
(三)现有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省野外站和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等创新基地固定人员,不得作为新申请备案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专职技术人员。
(四)公益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统一命名为“黑龙江省+细分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心名称要科学、严谨、客观、合理,在突出企业名称和细分领域的前提下高度集中凝练,避免过于宽泛。
(五)研发经费需提供经审计部门或税务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黑龙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学院认真组织有关学科及科研团队谋划设计,严格遵照“备案条件”中相关要求,认真审核本单位申报情况,确保满足研究方向、科研人员、实验空间、仪器设备总值等推荐要求。
(二)请申报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负责人务必于9月19日17:00点前在申报系统中完成填报并提交。
六、联系方式
学校校联系人:燕昌江0451-55191808、马靖林0451-55191147
省科技厅联系人:基础研究与实验室处 赵传江 赵立莹
业务咨询电话:0451-82632603
技术支持电话:0451-58688095
科学技术处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