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全体教职工:
为深入贯彻国家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学校合同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合同风险,切实保障学校合法权益,依据最新发布的《东北农业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东农校发〔2025〕4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合同签订主体的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核心要求
校内各单位及工作人员(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除外)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以及备忘录、确认书、承诺函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他文件时,必须以“东北农业大学”名义签订,严禁以个人、部门、院系或其他非学校法人名义对外缔约。
二、执行说明
1.各单位需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办法》全文,确保每一位参与合同签订的人员都能深入理解和掌握规定内容,让工作人员熟悉合同审批及签订的流程和要求,提高大家的合同管理意识和能力。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办理合同审批及签订手续。合同在签订前,必须经过合同事务的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和审批,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利益后,方可提请学校合同事务的综合管理部门履行用印手续。
3.违反本规定签订的合同,学校将不予认可,任何未经审批、以非学校名义签订的合同,学校不予追认。
4.合同审批流程OA系统工单位置:OA系统→新建流程→办公室→合同审批流程。
三、执行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各内设机构曾用于合同签订的印章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律废止,请各单位及全体教职工严格遵照执行。
东北农业大学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