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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秩序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05 发布机构:宣传部 责任编辑:吴限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安全,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省安委办近期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和驾驶人安全教育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校园交通秩序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安全意识,加强防范措施

全体师生员工要充分认识校园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规和学校的交通管理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校园交通安全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本单位公务车、公务车驾驶人的管理,加强对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倡导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校园交通环境。

二、规范车辆行驶管理

1.所有进入校园的机动车必须遵守校园交通规则,按照校园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严禁超速(校园内限速30公里/小时)、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驶和练车,严禁在校园内鸣笛。

2.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时应主动避让行人,在通过路口、弯道、人行横道及人员密集区域时,必须减速慢行,确保安全;非必要经过学生公寓、食堂、教学楼等人员密集区域的车辆,请从外环路绕行。

3.严禁无牌无证机动车进入校园;E类家属区车辆禁止驶入教学区。

4.非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时,应遵守交通规则,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道路右侧行驶。严禁逆行、抢行、接打电话等危险行为。

5.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须佩戴安全头盔,严禁私自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严禁使用无牌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三、加强车辆停放管理

1.机动车必须停放在学校划定的停车位内,按照停车标识和箭头指示方向有序停放,不得跨车位停车、不得占用多个车位停车。

2.车辆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停车的,应确保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路边有停车标志的路段,车头应与车道方向一致停放,禁止双向停车。

3.严禁在非停车区域停车,管理重点是主干道、人行道、消防通道、学生公寓周边等;教学区严禁非工作事由过夜停车;对于长期停放且无人使用的“僵尸车”,学校将进行清理。

4.非机动车应停放在指定的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内,并摆放整齐。严禁在建筑物出入口、楼道、消防通道以及其他非停车区域停放非机动车。对于长期停放且无主车辆,学校将进行集中处置。

四、强化行人交通管理

1.校内行人应自觉走人行步道和人行横道,过马路时,注意观察左右来车,确保安全后再通过。

2.乘坐校内公共交通工具时,请有序候车,不争不抢。尤其在高峰时期乘车时,要注意自我保护,避免磕碰、摔倒等事故发生。

五、落实管理责任

1.保卫处作为校园交通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校园交通秩序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将分阶段公布交通重点管控区域和管控重点,充分利用视频监控、雷达测试、违停抓拍等技术手段,加大对校园交通违法行为的巡查力度,维护校园交通秩序。

2.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教职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督促教职员工遵守校园交通管理规定。对本单位教职员工的交通违法行为,各单位应协助保卫处进行处理,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3.学生工作部门和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交通安全观念,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切实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六、严格违规处理

1.对违反校园交通管理规定的车辆和行人,保卫处将采取现场劝告、交通提示(解除前无法自助续期)、交通提醒(进入校园需门卫手动放行)等方式进行处理,信息将通过企业微信同步推送给车辆关联人;情节严重的,将通报其所在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曝光。

2.对多次违反交通管理规定或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交通事故的,校外车辆将限制其进入校园,校内人员将通报所在单位及学校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3.交通提示、交通提醒等记录解除需到保卫处交通科办理,联系电话:55190313。

保卫处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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