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发展基金会 人才招聘 ENGLISH 旧版回顾 融合门户

通知公告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06 发布机构:网上投稿 责任编辑:洪丹 阅读次数:


各流动站、学院及有关博士后:

为鼓励和吸引出站博士后人员留省工作,落实好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博士后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人社函〔2022〕441号)相关精神,按照《关于开展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5〕185号)规定,现将我校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4年1月1日前,期满出站并在黑龙江省工作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科研人员均可申报。

二、资助标准

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发放生活津贴。

三、申报程序

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111.41.62.151:31000/server)进行申报,公共服务平台操作使用流程参照《博士后生活津贴业务操作说明》(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一)个人提交申请:博士后本人登陆公共服务平台填写《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表》(附件2)。

(二)学校审核通过后报送省人社厅审核。

四、佐证材料要求

(一)博士后出站证明

1.出站时间需早于2024年1月1日。

2.国内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来(留)省人员,需提供中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博士后证书》。

3.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出站的回省人员,需在国(境)外同一院校或科研机构等单位连续工作,工作时间参照国内博士后在站工作时限要求。网上申报需提供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博士后经历证明等佐证材料;或由学校出具情况说明,并附赴国(境)外往返机票、本人护照签证页、境外学术机构邀请函等相关佐证材料。

(二)留省工作证明

1.首次享受生活津贴人员,留省工作时间需早于2024年1月1日。

2.与省内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至少包含2024年1月。

五、不享受博士后生活津贴情况

(一)己评为博士生导师的人员;

(二)己退休人员;

(三)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人员;

(四)己调出黑龙江省地域或其他经认定不符合领取生活津贴条件的人员。

、有关事项

(一)若申请人在2024年度内存在省内跨单位工作变动(涉及两个或以上省内用人单位),申请人按照实际在岗时间分别绑定相应工作单位申请生活津贴,并提供相应工作期间在岗证明作为留省工作证明佐证材料,中途离职月份或未实际在岗月份不予发放。

(二)申请人需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回己发津贴。

(三)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个人网上平台提交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18日,过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唐老师

联系电话:0451-55191530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5年5月6日

新闻资讯

联系我们

地址 Add : 中国 哈尔滨 香坊区 长江路600号

电话Tel:+86-451-55190114

书记信箱:shuji@neau.edu.cn

校长信箱:xiaozhang@neau.edu.cn

黑ICP备05001969号 本站版权归东北农业大学所有,未经许可,谢绝一切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