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
为加强财政性资金预算管理,根据财政性资金零基预算和存量资金清理原则等规定,我校对2024年及以前年度财政性资金项目(即“5”字头)项目开展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原则
根据财政零基预算原则,学校利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校内预算项目原则上当年清零。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按照现行存量资金管理规定,结转两年及以上的资金收回,不足两年的项目资金予以保留。
二、其他事项
如果清理的项目已经在2024年底前履行完成采购程序,可以参照财政存量资金申请流程,提供相关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发票等相关佐证材料重新申请。
财务处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