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新一轮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整改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课堂教学质量,营造全校师生重视、支持并服务教学的良好氛围,现将本学期各级领导干部听课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听课次数
(一)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教学、科研和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工作的校领导,对于每学期开设的思想政治理论必修课,每门课程至少听课1次;其他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2次。
(二)党政机关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听课2次。
(三)学院院长、副院长、系(部室)主任、副主任以及辅导员,每学期听课5次;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每学期听课3次;教师同行依据本单位听课要求完成听课工作。
(四)教务处处长、副处长以及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主任、副主任,每学期听课5次。
二、听课范围
校级领导、部门领导听课范围涵盖全校所有本科课程(理论课程和实验课程),学院领导、同行听课以本学院开设课程为主,系主任、副主任听取本专业及相关专业课程,辅导员针对所管理学生的课程完成听课工作。
三、听课安排
3月3日至3月7日,校领导、学生工作部、团委、教务处、实验室管理处、评估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学院各级领导干部,深入课堂听课,选择学期内重要时间节点听课查课。其他党政机关部门负责人需结合部门工作安排,在本学期内完成听课任务。
四、评课方式
听课方式主要以随机随堂听课为主,也可根据实际需求,采用重点听课、联合听课等方式。听课完成后,需通过教务系统评教网页端进行评课并提交评课结果。
联 系 人:戚颖、徐荻秋
联系电话:55191135、55191380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