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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听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22 发布机构:网上投稿 责任编辑:张尚男 阅读次数: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课堂教学质量,营造全校师生重视教学、支持教学、服务教学的良好氛围,做好新一轮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自建工作,学校决定进一步强化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听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听课人员范围及次数

(一)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教学、科研和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工作的校领导,对每门思想政治理论必修课,每人每学期至少听1次课;其他校级领导每学期2次。

(二)党政机关部门负责人每学期2次。

(三)学院院长、副院长、系(部室)主任、副主任、辅导员每学期5次;书记、副书记每学期3次;同行按本单位要求听课。

(四)教务处处长、副处长,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主任、副主任每学期5次。

二、听课范围

全校本科课程,包括理论课和实验课。校级领导、部门领导听全校的课程,学院领导、同行听课以本学院所开课程为主,系主任、副主任听本专业及相关专业课程,辅导员听所管理学生的课程。

三、听课评课方式

听课方式以随机、随堂听课为主,也可组织重点听课、联合听课,用新版教务系统评教功能移动端、网页端评课。

四、听课重点

(一)检查授课教师按时到课和上课准备情况,检查学生的学习、出勤、纪律情况。

(二)对授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管理和学生的学习状态等进行评价。

(三)了解、分析教学过程及环境设施等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四、听课要求

(一)听课人员须在上课前进入教室并向授课教师示意说明,授课教师要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二)听课人员不得迟到、早退,课中不得接打电话,保持良好课堂秩序。

(三)每次听课时间应至少一节课,听课后对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基本情况做出客观公正评价。

(四)听课结束后,听课人员应尽可能主动与师生交流,征询学生对任课教师授课的意见和建议,征询师生对教学管理、教学设施及教学环境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发现属于听课人员所在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教学质量问题和学生纪律问题应及时反馈到评估中心,如发现教学事故一应及时与教务处联系。

评估中心联系人:戚颖55191135

教务处联系人:李月55190356

审核评估办公室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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