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要求,申报个人所得税时,纳税人手机号码必须为纳税人本人正确的手机号,否则将导致个人所得税申报失败。
请负责申报校外人员劳务费的经办人员,在录入人员信息时,务必填写提供劳务人员的本人手机号码,并确保手机号正确无误,不得填写制单人或其他经办人员手机号。
网上申报管理系统中已经发放过劳务报酬的存量人员,请经办人重新核对并维护人员手机号码。
若因手机号填写错误,导致个人所得税申报失败,影响个人征信,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经办人承担相应责任。
财务处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