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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和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1 发布机构:宣传部 责任编辑:徐小添 阅读次数:

各单位:

按照人社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24〕3号)和《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24〕4号),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和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4〕42号)以及省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为高质量做好我校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需同时满足:

1.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在国(境)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具有一年以上国(境)外博士后工作经历;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4.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5.企业注册时间不早于2021年1月1日;

6.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7.申报人现已全职回国,在海外无工作。

本计划往年入选人员不再重复支持,申报人不得在多个地区同时申报。

支持重点

主要支持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对省部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内创业企业予以适当倾斜。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函。各市(地)申报公函(带文号)一式两份。

申报函由学校提供,需由申报人所在学院提供推荐报告。(见附件1模板1)。

2.加盖公章的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附件2)。

3.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3)。

4.承诺书。申报人关于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且在海外无工作的承诺书(承诺书模板见附件4)。

5.证明申报人满足申报条件的有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两份。

(四)申报要求

1.按属地管理原则,报送所属市(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学院推荐报告请于3月6日下班前提交。

3.申报材料复印件除按要求报送属地人力资源部门外,另需1份报省教育厅备案,请于3月8日下班前提交。

二、申报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

(一)申报条件

需同时满足:

1.中国国籍;

2.年龄不超过50岁;

3.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

4.2019年之后回国;

5.现已全职到岗,已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

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曾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跨国公司、国际组织等机构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管理职务,并取得显著成果的留学回国人才。往年入选人员不再重复支持,已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留学回国人才不纳入资助范围。

支持重点

以具有明显创新能力的青年科技人才为重点,优先支持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量子信息、核电技术、大飞机制造、空天科技等前沿领域和基础研究领域。

(三)申报材料

1.学院推荐报告。注明背景调查相关情况,证明申报人现已全职回国工作(学院推荐报告见附件1模板2)。

2.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请表(审核意见处不填)(附件5)。

3.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汇总表(附件6)。

4.承诺书。申报人关于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且在海外无工作的承诺书(承诺书模板见附件4)。

5.证明申报人满足申报条件的有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两份。

(四)申报要求

1.个人申请。有意向申报的留学归国人选,向学院提交申报材料。

2.学院推荐。各学院按要求做好背景调查,确保申报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对申报人条件、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从严把关,择优推荐,每学院限报1人。

3.申报材料请于3月6日下班前提交。

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rsczjglk@neau.edu.cn,纸质版送交至主楼831室。

联系人:宋卓然

联系电话:55191530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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