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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赴俄交流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09 发布机构:网上投稿 责任编辑:张尚男 阅读次数:

各相关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23年3月访问俄罗斯重要成果及9月在黑龙江视察时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推进我省教育向北开放发展战略,培养服务龙江全面振兴和全方位振兴高质量人才,促进中俄高校交流,深化我校对俄合作成果,有效实施卓越研究生教育改革,提升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国际化水平,我校拟实施东北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赴俄交流计划——研究生赴俄交流项目。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赴俄交流院校

乌拉尔国立农业大学、伊尔库茨克国立农业大学、克拉斯诺亚尔斯克国立农业大学、远东国立农业大学、圣彼得堡国立农业大学等俄罗斯高水平农业大学。

(二)遴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非定向二年级以上在籍硕士、博士研究生。

(三)遴选数量

本次遴选总数不超过40人。

(四)资助金额

学校对参与项目的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学金,共计10000元/生。

(五)派出时间

2024年3月开始分期派出,留学时限3-6个月。

(六)专业对接

1.食品学院拟对接乌拉尔国立农业大学;

2.动医学院、动科学院、生命学院拟对接伊尔库茨克国立农业大学;

3.植保学院、园艺园林学院、水利学院、资环学院拟对接克拉斯诺亚尔斯克国立农业大学;

4.农学院拟对接远东国立农业大学;

5.工程学院、电信学院、水利学院拟对接圣彼得堡国立农业大学。

6. 其他学院学生将根据学生意愿和学科专业领域确定赴俄交流院校。

(七)项目管理

1.相关学院负责遴选,在学生派出前和在俄期间,负责学生主体管理;

2.俄方学校与我校共同负责学生境外管理,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联系俄方高校和组织派出工作;

3.研究生院和相关学院共同制定、调整学生个性化培养方案,负责学分互认;

4.中俄双方研究生导师共同负责制定研修计划,对接学生在俄期间的课程、实验,加强国际科研合作等相关事项。

(八)费用支出

学生在俄学习期间,俄方免除学生在俄学习的学费和住宿费。其他费用包含交通费、保险费、签证费等需学生自理。

(九)项目成果

1.赴俄交流研究生归国后须完成5000字以上赴俄交流报告一份;

2.达到中俄双方共同制定的教学计划或者研修计划且成绩合格者,可获得俄方高校颁发的学习经历证明书。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赴俄交流研究生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三)无影响出国留学的既往病史,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四)申请赴俄交流研究生应已修完个人培养计划内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在校期间无学术不端和处分记录。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须填写《东北农业大学赴俄留学专项计划——研究生赴俄交流申请表》(附件1),注明研究方向和拟赴俄对接专业,经导师签字同意后报所在学院。

(二)各相关学院需对申报研究生的政治素质和课程成绩进行初审,并填写《东北农业大学赴俄留学专项计划——研究生赴俄交流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汇总后报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院负责对申报研究生的培养方式、培养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复审,并汇总拟赴俄对接专业报国际交流合作处。

(四)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就申报的拟赴俄对接专业与俄方高校磋商,确定对接成功后形成本项目最终立项名单并公示。

四、材料报送方式

请各学院于11月16日前将汇总材料报送研究生院,本次不接受个人申请。

研究生院联系人:王春明 55191902

国际交流合作处联系人:迟勇 55190596

材料报送邮箱:neauzyxwb@126.com

研究生院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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