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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8 发布机构:网上投稿 责任编辑:张尚男 阅读次数:

各设站单位及博士后: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有关要求和博士后日常经费管理相关规定,自2023年起,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不再按照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分配指标的方式进行资助,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实施分档分类资助。此外,在资助期满前将对获选人员开展科研业绩评估考核,择优再予以奖励性资助。为做好2023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档、C档)的申报遴选工作,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3〕121号)精神和要求,现将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及数量

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分为A、B、C三档,资助期为两年。其中,A档为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8万元人民币(另外配套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每人8万元),2023年拟资助500人;B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万元人民币,2023年拟资助1000人;C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万元人民币,资助人数根据年度经费预算情况确定。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23年新近进站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中国港澳台地区居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思想品德;

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突出的科研潜力和工作业绩,无科研失信情况;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0月31日(含)以后出生);

4.须为2023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前进站的人员;

5.入选博新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以及其他各类国家博士后引进、派出项目(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人员不得申报;

6.申请人开展每站博士后研究期间仅可申报一次。

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档、C档获选人员不得再申报博新计划。2023年博新计划通过函评进入会评但未获得资助的人员(有关名单将在2023年博新计划公示结束发布获选通知时公布),且符合相应条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的全职博士后,不含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招收人员),可自动获得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档资助,无需再次申报。

三、申报遴选程序

(一)申请人申报(2023年10月16日-10月31日)

申请人参照《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申报书模板》(附件1),提前准备相关申报信息和证明材料,在申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https://www.chinapostdoctor.org.cn/auth/login.html的“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板块,按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二)设站单位审核(2023年10月16日-10月24日)

设站单位要加强审核把关,重点审核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和科研诚信,对学术水平高、科研潜力大、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予以推荐。

(三)学校评审推荐(2023年10月25日-11月2日)

设站单位推荐名额将以2023年1月1日至10月10日(含)期间符合申报条件的进站总人数为基数测算,于10月16日前在系统审核界面公布。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资格及业绩条件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推荐人选。

四、有关要求

(一)获选人员须将人事关系(含人事、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

(二)申请人应科学合理制定研究计划,认真努力完成科研任务。国家将适时对获得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组织开展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届时申报计划时填报的相关信息将作为科研业绩评估考核的依据。

(三)本次申报、推荐工作依托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组织开展,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451-55191530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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