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国发[2023]13号文件,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通知具体内容详见以下链接:
1.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uorEL-_3C8Tw1gpkVEjw1Q)
2.提高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十问答(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YVPVQDJTTQSNQXx-wo7E_A)
请各位老师收悉。
财务处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