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办及直属单位:
按照省财政厅年终决算及财政资金停止支付时间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财务工作的具体情况,现将年末报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教学、科研、专项、代管经费的现金以及转账业务(含建行代发、公务卡、转账支票、银行汇款)的收单截止日期为12月13日。
2.凡是有借款的单位和个人,请于12月13日前结清还款。及时办理报账及还款业务。
3.按照财政厅有关加快财政资金支付进度的要求,对已使用两年的财政专项结余资金,省级财政将收回统筹使用。请各单位资金、项目负责人认真落实预算资金管理主体责任,及时完成相关财政资金的支付工作,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