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流动站、博士后及有关人员:
为加大对海外年轻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度,进一步提升博士后国际化水平和创新能力,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后国际交流引进项目(黑龙江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0]270号)的相关要求,我校将开展博士后国际交流引进项目(黑龙江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文件予以转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获资助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进站。如获资助人员放弃资助或退站,须将剩余经费按资助比例及时退回拨款账户。
(二)获资助人员经费参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有关规定管理。
(三)资助经费应全部用于获资助人员的日常生活费用(含工资、奖金、生活补助及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等),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保缴费部分不得从资助经费中列支。
(四)申请人可自愿申报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国家项目和黑龙江专项,不能重复享受。
(五)申请材料不得含有涉密内容,若发现虚报和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
二、申报时间
申请人于2020年9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上交至研究生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主楼830室)。
联 系 人:李明强
电 话:0451-55190298 18646293161
研究生院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