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关于做好国际产学研用合作会议框架下中外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外司欧亚〔2020〕1589号),为做好我校2021年中外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作领域及外方导师聘任要求
1.中外双方导师围绕现代农业相关学科已开展实质性合作,外方导师曾经或拟参加我国际产学研用合作会议。
2.外方导师主要来源国家为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等欧亚地区俄语系国家(可适当兼顾其他国家),其所在高校应在本国综合排名前20%或所在学科专业排名前十。
3.我校可聘任不超过30名外籍导师,其中博士生导师不超过10名,每位导师每年在此框架下可招收一名研究生。
4.2020年我校聘任的联培博士生外籍导师,如2021年仍计划与我校博士生导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再次申报。
二、时间安排
请拟申报的单位填写《2021年度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信息表(博士)》和《2021年度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信息表(硕士)》(详见附件2、3),于2021年1月10日前将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院(主楼830),电子版发送至neauzyxwb@126.com。学校组织初审后,报送至省教育厅。
联系人:徐志远 电话:55190255
研究生院
国际交流处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