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1〕25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1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21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推荐聚焦国家重大战略、聚焦我省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资助我省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创业企业。申报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二)在国(境)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具有一年以上的博士后工作经历;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四)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五)企业注册时间不早于2018年1月1日;
(六)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七)申报人现已全职回国,在海外无工作;
(八)已获得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和其他国家级人才项目资助的留学回国人员不纳入本计划资助范围。本计划往年入选人员不再重复支持。申报人不得在多个地区同时申报。
二、申报名额
各学院限推荐人选1人。
三、申报材料
(一)推荐报告。报告中需注明背景调查相关情况,申报人全职回国工作情况,提供申报人创办企业的账户信息(包括开户行名称、账户名、开户行联行号),申报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
(三)申请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且在海外无工作的承诺书。
(四)证明申报人满足申报条件的有关材料或复印件。
四、有关要求
(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选拔推荐工作建议采取“不见面、网上办”形式,各学院自行组织申报工作,确定的推荐人选向学校提交申报材料,由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并确定推荐人选。
(二)请各学院对申报人创业项目进行初审,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三)请各学院于2021年2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推荐报告、《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以及教育部学历认证或一年以上的博士后工作经历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比例证明、承担项目合同、获奖证书及发表论文等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254508279@qq.com,纸介材料另行时间通知收取。
各学院对在申报、推荐工作中的有关事项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 关彦来
电话:55190332
人事处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