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及省级重点实验室:
近日,省科技厅发布了“组织填报省重点实验室2020年度运行情况报告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通知要求“凡经省科技厅认定(备案)的省重点实验室(含2020年新备案的省重点实验室)都必须按照要求报送年度运行报告”。请各有关依托学院组织省级重点实验室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报《2020年度运行情况报告》,由于需要学校审核,各重点实验室请于2021年4月12日前在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系统内提交。
联 系 人:燕昌江 李 海
联系电话:55190253 55190055
科学技术处
2021年3月23日
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填报省重点实验室2020年度运行情况报告的通知》
根据《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按照《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试行)》要求,为加强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管理,全面了解实验室运行状况,请各依托单位组织所属省重点实验室认真填报《2020年度运行情况报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凡经省科技厅认定(备案)的省重点实验室(含2020年新备案的省重点实验室)都必须按照要求报送年度运行报告,详见附件1。
二、填报方式
请各省重点实验室通过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网址http://111.41.51.120:8180/pmshlj/index.html#/technologyInnovation?system=kjcxpt)网上填报。2020年以前(含2020年)由省科技厅认定或备案的省重点实验室,需先在系统内完成“省重点实验室备案”(详见附件2)后,再填写2020年度运行情况报告。
三、有关要求
年度运行报告是省重点实验室运行情况评估和创新基地奖励的必要条件,请各依托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填报工作,认真审核填报材料,把好质量关、真伪关、诚信关。各重点实验室要如实填报,不得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如有违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无故不填报的省重点实验室,按考核评估不合格处理。
省科技厅联系电话: 0451-82632603
联系人:杨雪 赵传江
填报技术咨询电话: 0451-82651341
附件1:省重点实验室名单
附件2:系统操作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