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政府采购执行进度的通知》(黑财采〔2021〕23 号)的相关要求,要求各财政预算单位加快采购和资金支付进度,现将我校加快2021年工程项目和物资设备采购及支付的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本年度采购工作进度
按照文件要求,省财政厅将于近期收回资金总预算,用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急需支出。我校2021年采购工作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各单位请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采购计划上报至国资处物资采购科和工程招标科。逾期未上报采购计划的单位和个人,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二、尽快完成履约验收和资金结算支付进度
2020年未完成结算的采购项目,各单位抓紧与供应商联系,尽快推进供货验收工作,务必保证在12月1日前完成资金结算及支付工作。2021年已经履行完政府采购程序的项目,各单位要按合同约定抓紧完成履约验收工作,加快资金结算进度,保证12月1日前完成资金支付工作。
三、其他事宜
因2021年省财政厅更新采购平台,采购方式有新变化,具体采购项目申报事宜,请各单位在上报计划前与国资处联系,保证采购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物资采购科 曹俊峰 55191313(主楼720)
工程招标科 徐 哲 55191755(主楼720)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