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相关调整情况
2022年正常晋升薪级工资及工作性津贴晋档,在2022年7月工资中兑现新标准,补发1-6月薪级工资、工作性津贴增资额。(薪级不调整人员为年终考核未达到“合格”标准、2022年来校、2021年岗位变动高定薪级等次和实行试用期工资等人员)。
二、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相关调整情况
根据黑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下发的《关于申报2022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要求,我校按规定调整在职职工2022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在七月份工资中,在职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扣款按照新标准执行,同时补扣2022年1月-6月个人增缴部分。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办理过程中的在职职工不在此次调整范围。
特此说明。
人事处
计财处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