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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填报省级创新基地2023年度运行情况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30 发布机构:网上投稿 责任编辑:回彦霖 阅读次数:

各学院及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技术创新中心)、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加强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技术创新中心)、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省应用数学中心(以下简称“六类创新基地”)管理,全面了解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运行状况,根据《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省科技厅发布了“关于组织填报省级创新基地2023年度运行情况报告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依托学院组织省级创新基地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报。现将学校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我校省级创新基地填报时间截止至2024年3月4日17时。

二、填报方式

采取网上填报方式,创新基地负责人通过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网址http://111.41.51.120:8180/pmshlj/default.html)进行填报。

三、有关要求

1.年度运行报告是创新基地运行情况评估和奖励的重要依据,要突出人才培养、服务企业、成果产业化等数据。

2.不支持人员重复存在两个及以上基地,针对重复人员过多或研发经费偏低的基地,请依托学院选择保留一个基地。年报评定结束后,将以各创新基地填报的年报人员情况作为最新备案人员备案。

3.请各创新基地在截止时间前,完成基地负责人(用户)填报,逾期省科技厅将不再开放系统。

4.请各依托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填报工作,认真审核填报材料,把好质量关、真伪关、诚信关。各创新基地要如实填报,年报数据不得重复填报使用,不得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如有违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无故不填报的创新基地,按考核评估不合格处理。

5.省科技厅将根据各创新基地2023年度运行报告情况,依据相关要求,对连续两年未履行年度报告的予以撤销;年报评审分数排名后10%的创新基地为不合格创新基地,对不符合条件备案条件的,逐步清理。

6.其他未尽事宜,请按照附件1-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填报省级创新基地2023年度运行情况报告的通知》要求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学校联系人:燕昌江 贾树英

联系电话:55190253  55190055

(二)省科技厅业务咨询。

1.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技术创新中心)、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省应用数学中心:0451-82632603;

2.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0451-82628292;

3.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0451-82624352。

(三)系统技术咨询电话:82651341

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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