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06〕75号)文件规定,2023年正常晋升薪级工资和工作性津贴申报及审批工作已完成,2023年6月工资中进行调整,同时补发1-5月调整工资增资额。(薪级不调整人员为2022年度年终考核未达到“合格”标准、2023年来校、2022年岗位变动高定薪级等次和试用期工资等人员)
特此说明。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计财处
2023年5月26日
发布机构: | 责任编辑:张尚男 | 发布时间:2023-05-26 11:40 | 浏览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