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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27 发布机构:宣传部 责任编辑:徐小添 阅读次数:

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度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工作的通知》精神及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及名额

(一)资助类别

1.创业类。重点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资助符合我省发展战略、创办企业有良好市场前景的留学回国创业人员。每人资助10万元。

2.启动类。主要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资助从事相关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市场开发、应用决策研究等工作,能够促进我省项目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学术提高、社会发展的留学回国人员。每人资助5万元。

(二)推荐名额

1.创业类:不限名额。

2.启动类:学校推荐名额为4人,各学院推荐人选限额2人。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1.在国(境)外留学一年以上,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不含中外联合办学)的人员;

2.在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工作或学习连续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申报条件

1.创业类资助条件

(1)留学回国人员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实际经营人,具有较强产品研发能力及成果转化潜力,企业注册时间为2019年1月1 日以后;

(2)创业项目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战略,市场预期前景良好;

(3)诚信守法,无失信、违法犯罪记录。

2.启动类资助条件

(1)2019年1月1日以后回国;

(2)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

(3)高等院校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项目申请和执行时间在申请者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有效期内。

申报人自主确定申报资助类别,两类不得兼报。近5年内承担过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

1.启动类项目由留学回国人员本人提出申请,学院汇总统一交至人事处,经学校审核推荐报送至上级部门。

2.创业类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直接报送所属市(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事宜按要求办理。

四、申报材料

(一)承诺书1份。申请人关于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的承诺书。

(二)《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申请表》(附件2)一式5份,可暂不胶装(教育厅审核通过后需胶订成册)。

(三)佐证材料合订本3份。首页为封面,次页为目录,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按以下顺序胶装成册:1)身份证;2)护照;3)国(境)外学位学历证书、证明留学经历的相关材料;4)各类获奖和专利证书;5)承担项目合同、结题鉴定书;6)代表性专著封面或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7)主要学术兼职证明;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申报创业类提供)。内容涉密的,按保密要求进行脱密处理。可暂不胶装(教育厅审核通过后需胶订成册)。

五、相关要求

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人条件、材料认真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外引才安全防范工作要求,做好背景调查,确保申报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相关情况须在推荐公函中明确注明,并请申报人提供相关承诺书。

请各单位于9月30日12:00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rsczjglk@neau.edu.cn、纸介版(附件3需加盖单位公章)送至主楼831室。

联 系 人:宋卓然 黄嘉鑫

联系电话:55191530 55191982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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